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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做好2011年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网络高等学历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1 15:08:50  浏览:9880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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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做好2011年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网络高等学历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


教育部关于做好2011年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网络高等学历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

教职成[201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各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以下简称试点高校)网络高等学历教育招生工作的规范管理,确保网络教育人才培养质量,推进网络教育科学发展,切实做好2011年的招生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明确招生工作定位。网络高等学历教育是主要面向成人从业人员的非全日制教育,是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建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网络高等学历教育学制为:高起本五年,高起专和专升本各两年半或三年。网络高等学历教育实行学分制和弹性修业年限,试点高校要根据学科专业特点要求确定修业年限范围,修业年限不得低于学制年限。2011年北京大学等68所试点高校可以开展网络高等学历教育招生(名单见附件),但不得以网络教育名义开展或变相开展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不得组织招收各级各类全日制脱产学习的在校学生(含全日制脱产学习的自考学生)兼读或套读网络高等学历教育。

  二、严格招生计划和专业管理。试点高校要统筹网络教育和其他各类教育的协调发展,正确处理网络教育规模、质量、结构和效益的关系,创新网络教学模式,开展高质量、高水平的网络高等学历教育。对于网络高等学历教育在读学生规模较大的试点高校,要根据学校及其校外学习中心的教学、学习支持服务和管理能力,控制招生规模,确保人才培养质量。试点高校要加强对网络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计划工作的管理,网络高等学历教育本、专科专业的设置及调整按照我部关于高等学校专业设置备案、审批和管理办法执行。

  三、加强校外学习中心管理。试点高校只能在经过审批、年检合格且如期在全国网络教育阳光招生服务平台(以下简称“阳光招生平台”,http://zhaosheng.cdce.cn)公布的校外学习中心安排招生。未经审批,未参加年检或年检不合格,或在截止时间内未在阳光招生平台公布的校外学习中心,试点高校不得安排招生。试点高校须通过阳光招生平台,分别于5月底和11月底前报送秋、春季招生简章、招生计划和计划招生的校外学习中心名单。试点高校对于符合条件的函授站根据《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点)暂行管理办法》(教高厅〔2003〕2号)向当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报批转为校外学习中心后,可开展网络高等学历教育招生活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校外学习中心的备案管理和监督,尤其要通过阳光招生平台实施信息化管理,发现问题要及时查处。

  四、规范招生录取工作。试点高校要严格审查新生入学资格,切实把好入口关,确保生源基本质量。严禁非高级中等教育毕业或者不具有同等学力者取得专科或者本科入学资格;严禁未获得国民教育系列高等专科毕业证书者取得专升本入学资格。试点高校要加强对招生录取工作的统一管理,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移招生权和办学权,不得委托个人或中介机构代理招生。试点高校发布的招生信息必须实事求是,不得发布模糊和虚假信息误导学生。试点高校要在招生简章和学生手册中明确网络教育入学资格、报考时间、学习形式、修业年限、全国统考、学历文凭、学位授予、电子注册等政策要求;要通过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招生简章、计划招生的校外学习中心名单、收费标准、咨询与投诉电子信箱和电话;要在招生信息发布、准考证和录取通知书发放以及咨询投诉等关键环节上建立直接面向学生服务的机制;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被冒名开展网络高等学历教育招生。校外学习中心只能在试点高校统一组织下配合开展招生工作,不得自行组织招生,不得跨省区或点外设点组织招生,不得自行印制招生宣传材料或发布招生广告,不得开展录取工作。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对计划招生的相关校外学习中心进行核查,一经发现并核实有委托个人或中介机构代理招生的,将取消违规单位的招生资格。

  五、做好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工作。试点高校要按照我部有关要求,通过阳光招生平台准确、及时报送网络高等学历教育新生数据。2011年春季招生录取情况在5月底前报送(数据报送的相关要求从阳光招生平台下载)。从2011年秋季招生起,招生简章中须注明秋季、春季招生考试时间分别在当年8月30日前和次年2月28日前截止;秋季、春季招生录取情况分别在当年9月底和次年3月底前报送。阳光招生平台网络高等学历教育新生注册数据库(以下简称“新生数据库”)经核查备案后进入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学籍学历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学信网平台”),生成学信网平台网络高等学历教育学生学籍数据库(以下简称“学生学籍库”)。经核查符合条件者,才予以学籍电子注册。新生数据库生成学生学籍库后,与网络教育统考和学历证书电子注册挂钩。

  六、严格查处违规行为。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试点高校要高度重视网络教育的发展与规范办学,依法治教,从严管理。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及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网络高等学历教育招生工作的管理和监督,要会同有关执法部门严肃查处在招生工作中乱发广告、乱招生、乱承诺、乱收费、冒名和诈骗招生的校外学习中心、社会机构和个人。我部将严肃查处违反本通知要求以及有关政策和法规的招生行为,对于情节严重的试点高校我部将停止其试点资格,并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我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远程与继续教育处联系地址:北京西单大木仓胡同37号;邮编:100816;联系人:李福德,李辉,刘英;电话:010-66097822;传真:010-66096459;电子信箱:dce@moe.edu.cn。阳光招生平台技术支持服务电话:010-59831366;电子信箱:wzs@cdce.cn。

  附件:2011年可以开展网络高等学历教育招生的试点高校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日

附件:

2011年可以开展网络高等学历教育
招生的试点高校名单
(按学校代码排序)

  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北京交通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北京科技大学、北京邮电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北京中医药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北京语言大学、中国传媒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中央音乐学院、南开大学、天津大学、大连理工大学、东北大学、中国医科大学、东北财经大学、吉林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东北农业大学、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含医学院)、华东理工大学、东华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南京大学、东南大学、江南大学、浙江大学、厦门大学、福建师范大学、山东大学、中国石油大学(华东)、郑州大学、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武汉理工大学、华中师范大学、湖南大学、中南大学、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华南师范大学、四川大学、重庆大学、西南交通大学、电子科技大学、西南科技大学、四川农业大学、西南大学、西南财经大学、西安交通大学、西北工业大学、西安电子科技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兰州大学、中国石油大学(北京)、中国地质大学(北京)、中央广播电视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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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政务信息工作目标管理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江苏省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政务信息工作目标管理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徐政办发 〔2005〕 16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徐州市政务信息工作目标管理考核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十二月五日

徐州市政务信息工作目标管理考核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促进信息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调动广大信息工作者的积极性,不断提高政务信息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更好的为各级领导决策服务,参照国务院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目标管理考核范围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市政府各驻外办事处,部省属驻徐各单位。
二、系统分类
为了客观、公平地做好目标管理和考核工作,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依据各单位工作职责范围,自2006年起,将分系统进行目标管理和考核。
(一)县(市)区系统: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开发区。
(二)综合管理部门系统:市公安局、安全局、民政局、交通局、司法局、农业局、水利局、林牧渔业局、国土资源局、发改委、国资委、信息中心、统计局、城调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外经贸局、财政局、经贸委、建设局、环保局、教育局、卫生局,淮海经济区联络处,人民银行徐州分行,徐州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
(三)工作部门系统:凡未列入(一)(二)类系统的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市政府各驻外办事处,部省属驻徐各有关单位。
三、报送信息目标任务
(一)县(市)区系统,各单位每日(工作日)报送信息1次;
(二)综合管理部门系统,各单位每周报送信息2次;
(三)工作部门系统,各单位每周报送信息1次。
四、报送信息方式及要求
(一)凡已配备政府网络系统的单位,原则上从内网报送。
(二)凡未配备政府网络系统的单位,原则上从互联网报送。
(三)凡直接报送文字材料时,应一并报送电子文档。
(四)重要紧急信息应在第一时间传真报送。
(五)凡报送信息一律实行一事一报。
(六)除重要紧急信息外,每条动态信息文字内容原则上应在300字以上;调研信息在2000字以上。
五、计分标准
(一)报送信息以月为单位进行考评计分,凡按期完成报送信息任务的计60分;凡未按期完成报送任务的,一律不得分。
(二)报送信息加分办法
1.《徐州政务信息》每采用1条加10分;《市情参考》每采用1条加15分;《专报信息》每采用1条加20分;《专题信息》每采用1条加50分;调研信息每采用1条加100分。
2.经市政府办公室选编后上报省政府办的,每条加10分;被省政府办采用的,每条加30分;被国办采用的,每条加50分。
3.被市领导同志批示的,每条加20分;被省领导同志批示的,每条加50分;被国务院领导同志批示的,每条加100分;多位领导同志在同一信息上批示的,将酌情进行再加分。
4.同一条上报信息被多次加分的,可重复计算。
5.对重要信息迟报或漏报的,将视情况进行扣分。
6.上报信息失实,造成严重影响的,将加倍扣分。
六、奖惩办法
(一)市政府办公室将按照计分标准进行统计,其结果每季度通报一次,并直接送达各有
关单位主要负责人。
(二)每年年终将根据每月得分结果累计排定各单位名次,并据此排名进行表彰奖励。奖励以精神奖励为主,同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三)凡在各系统中排名后3位的单位,除予以通报批评外,信息工作责任处室和信息责任人评先一律实行一票否决。
(四)评比表彰每年进行一次。
 七、附则
(一)本办法自2006年1月1日起实行。
(二)本办法由市政府办公室信息处负责解释。




关于线路大修施工封锁、慢行的规定

铁道部


关于线路大修施工封锁、慢行的规定

1981年5月19日,铁道部

线路大中修是恢复和提高线路质量,改善设备状态,保证铁路运输生产的重要手段,但在施工时严重地破坏了线路的完整性和稳定性,必须封锁线路才能进行,对运输有一定的影响,本着施工与运输兼顾的原则,即要加强施工组织,在确保行车安全、工程质量和施工效率的基础上,尽一切可能减少对运输的影响,又要在计算线路通过能力上考虑施工的因素,并加强运输组织工作,充分挖掘潜力,为施工创造必要的条件。为此,对线路大修施工封锁、慢行的有关具体事项规定如下:
一、为了适应线路大修、线路中修、成段更换轨枕(包括轨枕板)和铺设无缝线路施工的需要,必须根据施工计划,在运行图内预留“施工空隙”,安排必要的封锁和慢行时间。
二、线路封锁时间,应当考虑线路开通后因列车辗压,造成线路变形,必须进行整修恢复质量的需要,原则上应安排在上午,遇有特殊困难时,也应安排在日没前三小时封锁终了。
三、封锁时间的长短,应根据工程性质和运输繁忙程度分别确定。凡进行线路大修施工,封锁时间每次应不少于三小时,(涉及跨局限制口附近施工遇有问题时报部批准),线路中修施工每次应不少于二小时三十分;对有条件的区段应不少于三~四小时。进行单项成段更换轨枕(轨枕板)、铺设无缝线路施工,铁道部不做统一规定,各铁路局可根据具体作业方式或工作量确定。运输单位要加强行车指挥,组织按点封锁,保证月间运输方案中规定的封锁时间兑现。施工单位要保证按时开通。遇有特殊情况,封锁时间需要推迟时,经通知对方同意后,可以按顺延办理。运输、施工双方都要加强掌握与统计分析,对造成线路不能按规定时间封锁或开通的有关单位要追究责任。
四、列车慢行时间和速度,在进行线路大修、线路中修和成段更换钢筋混凝土轨枕时,施工封锁前一小时限速25公里,线路开通后在一般情况下除第一趟列车按15公里、第二趟列车按25公里限速外,以后应逐步从25公里提高到45公里,持续到次日施工封锁开始前恢复到正常速度,如次日不封锁线路时,则持续到18点恢复正常速度。进行铺设无缝线路施工时,施工前一小时限速25公里,线路开通后,限速从第一趟列车15公里开始,逐趟列车提高限速,到第四趟列车时恢复正常速度。
五、慢行地段长度,应根据施工方法和施工日进度确定,一般应为2000米左右。两端要按规定设置慢行标志。施工单位除临时发现线路有危及行车安全情况,要求列车慢行,并应立即处理,尽快解除慢行外,不准未经报批,擅自直接规定列车慢行。
六、必须加强施工组织,集中人力,集中施工,改善施工作业程序,加速施工进度,尽一切可能减少施工封锁和慢行处所,在每一个区段站间的每一条线路上,原则上只能安排线路大修、线路中修、成段更换钢筋混凝土轨枕和铺设无缝线路的施工空隙一处,施工慢行二处。
七、对轨排车、长轨车和运送施工人员、机具等工程列车应列入运输方案,定点定线运行,并按正式列车统计正点率,对施工所需砂石料运输,要按计划及时配车和组织挂运,以保证施工的正常进行和行车安全。
八、机车乘务人员要加强了望,在施工地段按规定慢行速度运行,严禁超速行车,确保行车安全。施工单位应在现场注意观测列车运行速度。
九、各有关工务段应派驻队领工员,常驻大修施工现场,积极主动配合施工单位,检查施工质量,注意安全,及时提出问题。工程质量达到验收标准,及时组织验收。做到完工一公里,验收接管一公里,不得拖延。
十、运输部门要加强运输组织,认真安排好施工封锁时间,做好列车调整工作,努力为施工创造条件。工务部门要加强施工队伍的劳力组织,改善施工作业程序,提高机械化作业程度和技术水平,教育职工树立为运输服务思想,勇于承担困难,主动与运输部门加强配合,搞好协作,为运输生产做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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