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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重大调研课题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4 00:32:41  浏览:9639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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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重大调研课题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

广东省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重大调研课题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
(2006年10月14日)
深办〔2006〕44号
  《深圳市重大调研课题工作规则(试行)》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抓好全市重大课题的调研,是实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有效途径,是推进各项事业不断发展的重要保证。当前,我市正处在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深圳效益深圳和国际化化城市的重要历史时期,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发生了重大变化,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亟待进一步认识和研究解决。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事关深圳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的调查和研究,对调研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大兴调查研究之风,把搞好调查研究作为加强执政能力、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性工作抓实抓好。各级领导干部要养成调查研究的习惯,以身作则,切实加强对调研工作的组织领导,推动各项重大调研的顺利进行。进一步健全重大课题调研工作的岗位责任制,使其逐步程序化、规范化、科学化。调研工作要紧紧围绕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的战略性、前瞻性和资源性问题来开展。要重视吸纳调研成果,加快调研成果向决策转化,不断提高我市对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研究的水平。


深圳市重大调研课题工作规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对全市重大调研课题的规范管理,提高调研工作水平,更好地为市委、市政府决策服务,努力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促进执政能力建设,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所指全市重大调研课题是指经由市委常委会审议确定,并以市委、市政府文件颁布的事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具有战略性、前瞻性、指导性和针对性的重大问题。
  第三条 市委政策研究室(以下简称政研室)是全市重大调研课题的管理机构,对全市重大调研课题及其调研工作负有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的职责。
  第四条 全市重大调研课题的研究,必须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坚持理论联系实际,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大胆探索、勇于创新,注重方法、讲求实效,努力为市委、市政府提供切实可行的决策依据和决策建议。

第二章 重大调研课题的确立

  第五条 重大调研课题的立项,应经过前期调研和充分酝酿,广泛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力求体现民意、集中民智、反映市情,把握重点、热点和难点。
  第六条 市人大、市政协、市委各部门、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以及各区委、区政府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结合全市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政治文明建设等方面的重要问题及其他涉及全局性的重大问题,申报重大调研课题的立项计划。
  市委、市政府领导可就关注、重视的问题,作出重大调研课题的立项指示或提出立项建议。
  不属于上述两种情况而确有立项必要的,由政研室综合各方面建议后,提出重大调研课题的立项意见。
  第七条 政研室应于每年10月底前,按办文程序下发下一年度重大调研课题申报通知。
  申报单位应于11月底前提交下一年度重大调研课题立项计划。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无立项计划或主动放弃申报资格。
  第八条 申报重大调研课题立项计划,应以书面形式,列明重大调研课题名称,主办(牵头)单位和参加单位以及项目的背景、必要性,明确课题的指导思想、预期目标、实施步骤、工作进度、人员以及经费预算和来源等内容。
  第九条 政研室负责综合汇总,编制年度重大调研课题计划草案,并于12月底前按有关程序提交市委常委会审议。
  经市委常委会审议批准实施的年度重大调研课题计划,政研室要按有关程序,自批准之日起2周内下发有关单位。
  第十条 对于未列入年度计划而临时追加的重大调研项目,由政研室负责按第八、第九条有关程序立项、报审。
  市政府领导临时确定的重要调研问题,可由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调研。特别重大的问题,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或市政府主要领导批准后,由政研室报市委审定,并纳入本规则管理范畴。

第三章 重大调研课题的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 重大调研课题的主办(牵头)单位和参加单位要精心策划安排,加强分工协作,系统深入调研,群策群力,按时保质保量完成课题任务。
  第十二条 主办(牵头)单位和参加单位应抽调专门人员成立课题组。课题组由总负责人、组长、副组长和若干成员组成。
  第十三条 主办(牵头)单位负责制定组织实施重大调研课题的详细计划,参加单位要协助提供相关资料。
  第十四条 主办(牵头)单位应自接文之日起3周内召开组织实施重大调研课题的首次协调会议。首次协调会议结束后,主办(牵头)单位应及时调整完善详细计划,并于2周内向政研室提交调整完善的详细计划和首次协调会议纪要。组织实施过程中,主办(牵头)单位可视实际需要,不定期召开协调会议。
  第十五条 组织实施过程中,因实际情况需要调整重大调研课题内容和组成机构的,应及时报告,经政研室同意并请示有关领导后,再做相应处理。
  第十六条 重大调研课题的调研成果,一般以调研报告及其说明的形式体现,可以附属图表、图片、影印和音像制品等相关背景资料。
  第十七条 凡事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性问题,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以及影响较大的热点、难点问题的调研成果,除形成详实的调研报告外,还应提出前瞻性的思路与对策建议,并代拟订解决相关问题的实施意见或实施方案。
  第十八条 调研成果形成后,主办(牵头)单位要广泛征求意见,做好协调工作,尤其要征求人大、政协、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和相关部门、单位的意见,并及时组织专家和专业人士召开评估论证会议,补充修改完善调研成果,为市委、市政府决策提供科学的依据。
  第十九条 重大调研课题调研的组织实施,自批准之日起原则上应于6个月内完成全部工作。
  对由于专业性强、牵涉面广、难度较大或课题调整等原因导致调研任务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的,主办(牵头)单位应于期限届满前2周内提出延期申请,由政研室报市委审定。
  第二十条 对于专业性强的重大调研课题,政研室可在年度重大调研课题计划内列明采用招标或委托形式组织实施。
  采用招标形式的,应按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程序组织招标。中标单位应严格按照本规则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完成调研任务。

第四章 重大调研课题成果的审议决策

  第二十一条 重大调研课题的调研成果(包括调研报告、实施意见或实施方案等)形成后,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政研室备案,由政研室进行初步论证和政策把关后,按程序由主办(牵头)单位提交市委常委会或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对重大调研课题调研成果的论证与把关,应充分发挥市决策咨询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征询并认真吸纳市决策咨询委员会专职委员和专家的意见建议。
  第二十二条 经市委常委会或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需要补充完善的,由政研室综合审议意见后将材料退回原主办(牵头)单位,原主办(牵头)单位应自材料回收之日起,3周内负责完成对有关材料的补充完善。
  经审议不能形成决策的,将材料退回原主办(牵头)单位,原主办(牵头)单位应自材料回收之日起,3周内修改完善,并按规定程序重新提交市委常委会或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或呈市主要领导、分管领导阅示。

第五章 重大调研课题的保障与监督

  第二十三条 主办(牵头)单位应及时向政研室通报重大调研课题的进展情况,政研室根据工作需要,分阶段适时对课题进展情况进行跟踪了解和督促检查。
  政研室应定期或不定期编写调研简报,及时发布重大调研课题的进展信息。
  第二十四条 政研室每年对全市重大调研课题的完成情况进行评估总结,并将年度调研成果和分析总结材料集结成册,提交市领导和有关单位参阅。
  第二十五条 全市重大调研课题的经费,原则上由主办(牵头)单位在部门预算中解决。
  第二十六条 因主办(牵头)单位、参加单位不负责任或工作不力造成重大调研课题不能按规定完成的,或因主办(牵头)单位弄虚作假、提供错误信息,因而误导领导决策、造成重大损失的,应追究课题负责人和主办(牵头)单位的责任。
  第二十七条 市委督查部门要配合政研室做好重大调研课题的督促检查工作,及时掌握各课题的进展情况,并及时报告市委。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各区、各部门的一般性课题管理,可以参照本规则的规定进行。凡需转化为重大调研课题的,按照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九条 本规则的修改和解释由政研室负责。
  第三十条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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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粤府办[2000]58号
━━━━━━━━━━━━━━━━━━━
  印发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人民
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年五月三十日



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
方案〉的通知》(粤发[2000]2号),组建经济贸易委员会(挂国防科学
技术工业办公室牌子)。经济贸易委员会是负责调节近期国民经济运行的综合经
济部门,为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
  将机电产品进出口管理职能交给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承担。
  (二)划入的职能
  1.拟订地方性产业政策和调整产业结构,指导企业和商业性金融的投资方
向职能。
  2.原贸易委员会承担的商品流通行业管理职能。
  3.原重化工业厅承担的石化、煤炭、冶金、有色金属行业管理职能。
  4.原电子机械工业厅(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承担的电子机械工业和
国防工业行业管理职能。
  5.原轻纺工业厅承担的轻工业和纺织工业行业管理职能。
  6.原电力集团公司(电力工业局)、水利厅承担的电力行业管理(不含以
水利为主,兼顾发电的水电工程的管理监督。下同)职能。
  7.原医药管理局承担的药品行业管理职能。
  8.原建设委员会承担的建筑材料工业行业管理、建筑机械行业规划和行业
管理、燃气用具的生产管理职能。
  9.外贸货运、茧丝绸协调职能。
  10.原劳动厅承担的安全生产综合管理、职业和矿山安全监察职能。
  11.原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承担的上市公司审核、推荐职能。
  12.原由环境保护局承担的拟订环境保护产业政策和产业发展规划职能。
  13.指导生产企业境外带料加工、装配业务职能。
  14.原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承担的指导和协调全省经济技术协作职能。
  15.原由工商行政管理局承担的指导广告业发展职能。
  (三)转变的职能
  1.不再审批企业利用自有资金和商业银行贷款建设的项目,改为项目登记
备案制。
  2.逐步将企业自营进出口审批制度改为登记备案制度。
  3.取消直接管理企业职能。
  4.取消审批代理供油资格认定职能,改为核准。
  5.将企业管理现代化成果的评审、宣传推广,节能节电的宣传推广,工商
企业贯彻实施ISO9000族标准认证以及拟订地方性的行业技术标准等具体
工作,交由事业单位或社会中介组织承担。
  6.将技术创新(技术开发)计划、重点新产品试产计划项目的前期论证评
估等一般事务性工作交由事业单位或社会中介组织承担。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经济贸易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民经济运行的方针、政策,拟订工业、商贸方面
的综合性经济法规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监测、分析国民经济运行态
势,调节国民经济日常运行;编制并组织实施近期经济运行调控目标,协调解决
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分析和发布经济信息。
  (二)组织拟订和实施地方性的产业政策,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指导产业
结构调整,提出重点行业、重点产品的调整方案;联系工商领域社会中介组织,
并指导其改革与调整。
  (三)对电力、医药、轻工、纺织、石化、煤炭、冶金、有色金属、建材、
电子、机械、汽车、国防科技工业、民用爆破器材以及商品流通(含餐饮服务、
特种商品、拍卖业、生猪屠宰业)等实施行业管理;拟订地方性的行业规划、行
业法规和经济技术政策,制定地方性行业规章并组织实施。
  (四)研究和规划竞争性行业投资布局,定期公布项目投资引导目录,指导
除国家拨款以外的工商企业投资和商业性银行贷款的方向,进行项目的审批、登
记备案和监督,纳入发展计划委员会的总量平衡;制订工商领域外商投资产业指
导目录并进行监督;提出工商企业利用国外贷款的投向;研究提出国有企业向外
商转让资产、股权、经营权以及相关的兼并、承包、租赁工作的有关政策并实施
监督;指导企业开展国际化经营,实施当年的企业海外投资规划。
  (五)拟订流通体制改革方案并指导实施;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重要商品的
供求状况,并组织调控;编制和实施关系国计民生和大宗、重点工业品、原材料
的进出口计划;协调外贸货运;负责茧丝绸协调工作。
  (六)宏观管理和指导各种经济成分的企业,规范企业行为规则;负责国有
企业的改革与发展,研究拟订国有企业改革的方针、政策和企业体制改革方案,
推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指导国有企业实施战略性改组;研究拟订大型企业和
企业集团的政策、措施;参与指导企业直接融资工作;指导国有企业的管理、扭
亏和减轻企业负担工作;组织管理企业内部的法律顾问工作;指导企业管理人员
的培训工作。
  (七)研究拟订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经营过程中的政策、法规和措施;对省属
资产经营公司和授权经营企业集团国有资产经营实施监督管理,任免监事会主席,
提出董事会成员聘任(免)人选。
  (八)指导企业技术进步、技术创新、技术引进和消化吸收、重大装备国产
化和重大技术装备研制和设备招标工作;指导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组织协调工
业环境保护和环保产业发展。
  (九)负责交通、邮电及电子信息产业部门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协调关系
国计民生的重点物资运输、外贸货物运输、联合运输、春节和暑期旅客运输工作。
  (十)负责经济技术协作的指导和协调工作。
  (十一)指导安全生产、职业和矿山安全监察工作,协调处理重大安全事故。
  (十二)指导工业、商贸企业生产质量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省人民政府委托管理的交通战备工作和海上搜寻救助工作。
  (十四)承办省人民政府和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经济贸易委员会设24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协助委领导处理日常政务工作,建立健全机关内部管理制度;负责政务信息、
重要会议的会务工作;负责机关文秘和行政工作。
  (二)综合处
  综合分析近期经济运行和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性意见和建议;对
经济运行中的中长期趋势作出预测;研究提出工业商贸经济发展战略、规划、目
标和工业商贸近期主要经济预测性指标;负责委内调控手段的综合协调;负责起
草重要文件、报告;负责组织经贸信息统计工作;承担对外宣传、分析和发布经
济信息。
  (三)法规处
  提出经济法规的拟订计划并负责实施;对经济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组织管理企业内部的法律顾问工作;承担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负责本系统的普
法工作;负责本部门执法责任制的日常工作;协调各处室拟订有关规范性文件和
规章制度。
  (四)产业政策处
  贯彻国家产业政策,组织拟订省分行业的产业政策;研究提出产业发展方向、
重点发展的行业有关政策,监督、检查产业政策实施情况,协调解决执行中的重
大问题;综合分析近期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性意见和建议;联系工商
企业的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中介组织,指导其改革和调整。
  (五)经济运行处
  监测、分析国民经济运行态势,编制并组织实施近期经济运行调控目标,组
织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和生产中涉及的政策性问题;对经济运行中涉及财
政、金融等问题和企业资金情况进行分析研究,并提出意见和建议;指导企业扭
亏增盈工作;负责组织横向经济技术协作与交流工作;协调军工转民用工作。
  (六)投资与规划处(经济贸易委员会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督查办公室)
  研究提出重点行业生产力布局、重点产品结构的调整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
企业技术改造工作,拟订和实施技术改造中长期规划和近期目标;指导工商企业、
金融机构及社会资金的投资方向;组织需要经国家和省审批、备案和安排资金的
工商领域投资与技改项目的审核、上报和协调落实工作;提出工商领域投资和鼓
励企业技术改造的有关政策;监督上市公司投资项目资金投向;提出工商领域利
用外资产业指导目录,指导工商企业利用外资(包括外商直接投资项目)和引进
技术设备,指导利用国外商业贷款投向;指导机电设备招标工作。
  (七)企业改革处(省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对各种经济成分的企业实行宏观管理和指导,规范企业行为规则;研究拟订
国有企业改革的方针、政策和企业体制改革方案,推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拟
订重点发展的大企业集团和工业龙头企业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本省的
国家重点企业工作;指导中小企业改革与发展,规范中小企业社会服务体系;指
导和协调国有企业实施战略性改组;组织实施兼并破产、减员增效工作,配合有
关部门实施再就业工程;负责组织企业划型工作。
  (八)企业监督处
  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经营过程中监督管理的地方性政策、法规;对省属资产经
营公司和授权经营企业集团国有资产经营实施监督管理;负责股份有限公司设立
的审批和公司上市的初审工作;负责国有企业产权转让、股权变动、经营权变更
的政策协调,参与审批国有企业向外商转让资产、股权、经营权以及相关的兼并、
承包、租赁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清产核资工作;组
织实施减轻企业负担工作。
  (九)交通处
  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与交通、邮电通信有关的重大问题;组织协调关系国计
民生的重点物资运输、外贸货物运输、防洪抢险救灾物资运输、军事物资运输、
春节和暑期旅客运输;综合协调联合运输工作;指导专用码头、铁路专用线、铁
路自备车、铁路道口的管理工作。
  (十)贸易市场处
  培育发展和完善市场体系,研究和指导流通体制改革;负责市场规划、市场
建设、市场供应和市场管理,监测分析市场运行状况并组织调控;指导国内市场
开拓;拟订工贸结合的政策措施;对商品流通、餐饮服务以及有毒、有害化工商
品和废旧商品等特殊商品的经营实行行业管理,组织对拍卖业、生化制药和全社
会生猪屠宰业的监督管理,并实施行政执法;监测分析重要商品的供求并组织调
控,组织重要商品储备和救灾物资储备,组织实施关系人民生活重要商品(肉、
糖、菜等)的市场调控储备基金和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的管理;管理国家规定的
专卖商品;组织对外轮、军需、特需、民贸商品的管理;指导广告业的发展。
  (十一)外经贸处(反倾销反补贴办公室、茧丝绸协调办公室)
  提出国有企业向外商转让资产、股权、经营权以及相关的兼并、承包、租赁
工作的有关政策并实施监督,协调解决外商投资企业运行中的有关问题;指导企
业开展国际化经营、海外投资和境外带料加工装配业务;承担反倾销、反补贴的
国内工作和茧丝绸的协调工作;指导企业对外合作与交流;负责重要工业品、原
材料的进出口管理工作;指导企业开展自营进出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和管
理商业、物资企业申报自营进出口权工作;负责审核上报外资开办商品零售、批
发企业。
  (十二)技术进步与装备处
  拟订企业技术进步、技术创新、技术引进及重大装备国产化的法规、政策和
措施;负责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和运行机制的建设和宏观管理;研究制订重点技术
创新项目、引进技术消化吸收项目、新产品试产项目计划;负责技术进步奖励工
作;指导、推动产学研联合和高新技术产业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国内外的技术
交流与合作;指导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和新产品、新技术开发、工业性试验;指导
和协调重大装备项目的研制。
  (十三)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处
  贯彻国家能源政策,拟订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和发展新能源的法规和经济技
术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和管理;推进以节能降耗为主要内容的新产品、
新技术开发和设备改造;负责编制和实施全省煤、油的调控、配置方案;审核煤、
油经营单位的经营资格;组织协调工业环境保护和环保产业发展工作。
  (十四)质量处
  指导工业、商贸等行业的生产质量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工业、商贸企业推广
ISO9000族标准等现代化管理方法;调查、分析重大生产质量事故,并督
促企业进行整改;负责生产质量奖励的组织、协调、指导工作。
  (十五)安全生产监察处(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贯彻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安全生产地方性法规、
规章并组织实施;对安全生产、职业和矿山安全行使监察权;组织协调重大安全
事故的调查和事故处理;综合管理劳动防护用品;培育和监管安全生产、职业和
矿山安全社会中介组织;承担省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六)电力处
  拟订电力工业的行业规划、行业法规和经济技术政策,实施行业管理、行政
执法与监督;研究提出电力工业改革方针、政策、体制改革方案;编制和实施近
期电力生产和供应的调控、配置方案,监管电网调度,协调处理电网运行、电力
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拟订电力市场运行规则,规范电力市场秩序;提出电、
热价格政策意见,参与电价整顿、调整、改革等工作;组织制订农村电气化发展
规划;指导推动节约用电工作。
  (十七)医药处
  组织实施医药工业产业政策,研究拟订医药行业发展规划,指导行业结构调
整,实施行业管理;负责药品、药械储备及药品药械的紧急调度; 联系行业学
(协)会等社会中介组织,并指导其改革与调整。
  (十八)建材处
  组织实施建材工业产业政策,研究拟订建材行业发展规划,指导行业结构调
整,实施行业管理;参与行业体制改革、技术进步、技术改造、质量管理等工作;
联系建材行业学(协)会等社会中介组织,并指导其改革与调整。
  (十九)轻纺处
  组织实施轻纺工业产业政策,研究拟订轻纺行业发展规划,指导行业结构调
整,实施行业管理;参与行业体制改革、技术进步、技术改造、质量管理等工作;
联系轻纺行业学(协)会等社会中介组织,并指导其改革与调整。
  (二十)重化处
  组织实施石化、冶金、有色金属工业产业政策,研究拟订行业发展规划,指
导行业结构调整,实施行业管理;参与行业的体制改革、技术进步、技术改造、
质量管理等工作;负责执行有关化工的各项国际公约和协调完成国家重大专项任
务;联系石化、冶金、有色金属行业学(协)会等社会中介组织,并指导其改革
与调整。
  (二十一)电子处
  组织实施电子工业即电子信息制造业(含硬件、软件)的产业政策,研究拟
订电子行业发展规划,指导行业结构调整,实施行业管理;参与行业体制改革、
技术进步、技术改造、质量管理等工作;联系电子行业学(协)会等社会中介组
织,并指导其改革与调整。
  (二十二)机械处(省汽车工业办公室)
  组织实施机械、汽车工业产业政策,研究拟订行业发展规划,指导行业结构
调整,实施行业管理;参与行业的体制改革、技术进步、技术改造、质量管理等
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审查上报汽车、改装车、摩托车企业和产品目录等管理;联
系机械、汽车行业学(协)会等社会中介组织,并指导其改革与调整。
  (二十三)军工处(省民用爆破器材行业办公室)
  负责国防科技工业的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对国家下达的军品科研、生产指
令性计划的实施进行督促检查、组织协调和保障服务工作;负责军工动员管理工
作;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实施行业管理,负责生产许可证的发放工作。
  (二十四)人事培训处
  负责提出省属资产经营公司和授权经营企业集团监事会主席和董事会成员人
选;负责提出省属资产经营公司和授权经营企业集团监事会主席和董事会成员聘
任(免)人选;负责委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人事、劳资、安全保卫、计划生育
等工作;组织指导直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和财务管理;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出境
人员资格审查、任务审批和办证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开展经济系列高级技术资格
和工商领域工程系列高级技术资格评审组织工作;组织协调全省职工教育工作,
提出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和经贸委系统公务员专业知识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开展
国际间有关工商人才培训的合作;指导行业院校和企业管理培训机构工作。
  监察厅派驻经济贸易委员会监察专员办公室,与纪委派驻经济贸易委员会纪
检组、直属机关党委办公室合署。负责委机关、直属单位的监察、纪检以及党务、
工、青、妇工作;指导工交商贸系统的监察、纪检工作。
  省交通战备办公室挂靠经济贸易委员会,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国防交通
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有关规定和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
交通战备系统的国防交通工作,协调处理有关问题;为军事行动和其他紧急任务
组织交通保障。
 省海上搜寻救助中心办公室挂靠经济贸易委员会,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
省人民政府有关海上安全工作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负责统一部署、组织指挥和
协调全省毗邻海域的船舶防台风、防止船舶污染海域和海难救助工作;负责与境
内外同行的业务联系和工作合作,批准境外搜救力量进入我省海域的搜救行动。

  四、人员编制

  经济贸易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212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6名(不含
纪检组长),正副处长(主任)73名(含直属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交通战
备办公室事业编制5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海上搜寻救助中心办公室
事业编制15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
  为离退休干部服务的机构和人员编制按有关规定另行核定。

  五、其他事项

  投资管理职能,待投融资体制改革方案确定后,再作相应调整。



共青团中央常委会关于真理标准问题的学习讨论纪要

共青团中央常委会


共青团中央常委会关于真理标准问题的学习讨论纪要
(1979年10月6日)

 

  一九七九年九月二十日至二十四日,共青团中央召开常委会议,联系青年工作实际,学习讨论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问题。出席会议的有书记处书记、常委,列席的有各省、市、自治区团委负责人和团中央各部门、各直属单位负责人,共六十一位同志。韩英同志主持会议并讲了话,胡启立同志代表书记处提出了关于开展真理标准学习讨论的报告,高占祥、刘维明同志分别就贯彻执行中共中央〔1979〕58号文件、加强对青少年的道德教育问题和发展青年旅游事业问题发了言。

  会议一致认为,从上次常委会以来的四个月里,会团上下抓住三项主要工作,思想集中,目标明确,工作是有进步有成绩的。会议要求各级团委继续执行《共青团一九七九年工作要点》和五月常委会议纪要,坚定不移地抓好共产主义道德教育、新长征突击手活动和团的基层建设,争取有更多的进展、更大的突破。

  现将会议对真理标准问题的学习讨论纪要如下:

 

(一)

  关于真理标准的讨论,从去年五月开始到现在,已经一年四个月了。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认为这对于促进全党同志和全国人民解放思想,端正思想路线,具有深远的意义”,并指出:“一个党,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如果一切从本本出发,思想僵化,那它就不能前进,它的生机就停止了,就要亡党亡国。”这场讨论,击中了林彪、“四人帮”极左路线和反动思想体系的要害,冲破了两个“凡是”的禁区,使辩证唯物主义思想路线得以恢复,使四个现代化的事业得以推进,的确是粉碎“四人帮”以后最根本的拨乱反正。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作出了工作着重点转移的伟大决策,在解放思想、落实政策、调整经济等方面,都跨出了很大很坚决的步子。在大的革命转变关头,出现某些“左”或右的摇摆,对党的方针政策有这样那样的不理解,历来有之,不足为怪;同时也说明林彪、“四人帮”制造和推行的极左路线流毒不能低估,说明真理标准的讨论还有待深入。经过学习,与会同志认识到,真理标准的讨论,是思想政治工作的一项基本建设。思想路线非常重要,只有坚持辩证唯物主义的思想路线,才可能正确地理解和坚定地执行党的政治路线。这个问题不解决,四化的基础就不牢固。说拥护党的政治路线也是靠不住的。因此,一定要把真理标准的讨论搞好,马思想路线搞端正。

  会议确定,普遍深入地开展关于真理标准问题的学习和讨论,首先要在团的领导机关和专职干部中学习好、讨论好,逐步地用辩证唯物主义思想路线把团的干部武装起来。同志们回顾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在团的省、市、区委书记会议上,在《共青团一九七九年工作要点》中,曾经提出了在团干部、团员、青年中进行马克思主义思想路线教育的任务。但这段时间,一方面,因为团中央刚刚全面恢复工作,会议、活动较多,很少时间坐下来“务虚”、想问题;另一方面,社会上、党内出现怀疑四项基本原则、怀疑三中全会方针这样两股思潮,有一些干扰。总的看来,我们团的领导机关还没有把思想路线作为一个全局性的问题来抓。我们对青年的思想动向调查研究不够,对林彪、“四人帮”的极左路线批判不深,因此在一些思想理论的是非问题和实际工作包括青年工作的是非问题上,大家的认识并不完全清楚。林彪、“四人帮”极左路线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在思想路线上完全颠倒了主观和客观、精神和物质的关系,造成了长期以来唯心主义盛行、形而上学猖獗的状况。我们一些同志对真理标准讨论的抵触情绪,恰恰是发生在物质是第一性还是精神是第一性这个老问题上,足见恢复辩证唯物主义思想路线的迫切性。

  会议认为,从团干部队伍的现状看,真理标准的学习讨论更有特殊的意义。团的干部比较年轻,大多数都是基层选拔上来的优秀骨干,有朝气,肯学习,勤思考,本质、主流是好的。但毕竟,他们在成长时期碰上了林彪、“四人帮”横行肆虐,党风、学风遭到破坏,“现代迷信”盛行。不少同志长期耳濡目染的是林彪、“四人帮”及其“理论权威”贩卖的“假药”,反倒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基本常识和本来面目感到陌生。这就给许多同志提出了一个对马克思主义基本观点重新学习、启蒙和补课的任务。就是老一点的同志,面对新时期的新矛盾新情况,同样有个解放思想的问题。要肯定过去的好传统,同时也要看到,文化革命前,我们在阶级斗争问题上,在对领袖和群众关系的看法、提法上,在一些政策问题上,就已经有了一些不实事求是、不科学、甚至是“左”的东西。在林彪、“四人帮”横行时,也一样在不同程度上中了毒。这方面,老同志新同志都不要有盲目性,都要从僵化半僵化状态中解放出来,把思想路线搞端正。

 

(二)

  进行真理标准的讨论,不是要发动一场什么政治运动,而是为了最大限度地团结全党、全国人民实现四化,发展生产力,改善人民生活;是为了帮助广大干部和群众通过学习进一步解放思想,使更多的人掌握辩证唯物主义的思想路线,尊重客观规律,研究客观规律,努力按照客观规律办事。

  要把真理标准讨论好,最主要的是要密切联系团干部的思想,联系当前团的工作,有破有立地解决现实问题。不是要领导做“表态文章”,也不是要搞从概念到概念的抽象探讨。当然把基本的理论观点搞清楚是必要的,但一定要理论联系实际,着力于调查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以达到解放思想、开动机器、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同心同德搞四化的目的。从当前团的工作实际出发,这次讨论要在团的干部中解决好如下几个问题:

  第一,要弄清什么是毛泽东思想,什么是毛泽东思想的精髓,弄清坚持还是反对辩证唯物主义思想路线是真高举和假高举的根本区别。

  有人说坚持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是“砍旗”,这是最吓人的帽子。这样讲的人,极少数是坚持林彪、“四人帮”的思想体系,但多数同志是认识问题,或者是因缺乏马列常识而人云亦云。“判断认识或理论之是否真理,不是依主观上觉得如何而定,而是依客观上社会实践的结果如何而定。真理的标准只能是社会的实践。实践的观点是辩证唯物论的认识论之第一的和基本的观点。”这是毛主席早在四十多年前讲的,是一个经典性的辩证唯物主义的命题。列宁说,马克思主义的最本质的东西,马克思主义的活的灵魂,就在于具体地分析具体情况。斯大林在《列宁是俄国共产党的组织者和领袖》一文中,讲到俄国革命中“有两派马克思主义者”:一派是“堂皇地标榜马克思主义”,“不善于或不愿意探究马克思主义的实质”,而“以摘引马克思的词句为基础”,“从类比和历史比拟中求得指示和指令”,这就是孟什维主义。另一派则是列宁为代表的布尔什维主义,他们“把问题的重心从表面上承认马克思主义转到实行和实现马克思主义”,“不是凭借引证和格言,而是凭借实践经验”,来“规定适合环境的实现马克思主义的方法和手段”,因而使“马克思学说完全保持着它的活的革命力量”。

  在我们党的历史上,对待马列主义也曾经有过两种相反的态度:一种是本本主义,照抄照搬,不问中国实际,用只言片语唬人、骗人,这是王明的态度;一种是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用马列主义之“矢”射中国革命之“的”,这是毛主席的态度。这两种态度,究竟哪一种态度是马克思主义的,是真正高举的呢?历史已经做了无可辩驳的回答。毛主席把马列主义运用于中国革命和建设的具体实践,在党和人民的集体奋斗中形成和产生了毛泽东思想,这才赢得了革命的胜利,改变了中国的面貌。毛泽东思想既然是马列主义普遍真理与革命实践相结合的产物,那么,如果反对实事求是,不从实际出发,那就是抽掉毛泽东思想的精髓,就是直接违背毛泽东思想。如果想用毛主席的旗帜来掩盖林彪、“四人帮”的东西,那只能是玷污毛主席的旗帜。只有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基本原理,善于把基本原理和具体实践相结合,完整、准确地掌握它的科学体系和立场、观点、方法,而又不囿于某些只言片语或个别结论,勇于根据新的实践加以完善和发展,这才是真正的高举。

  第二,要抓住林彪、“四人帮”的极左路线,认真肃清流毒。

  贯彻十一届三中全会和五届人大二次会议精神,必须深入批判极左路线,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把批判极左路线同坚持四项原则对立起来是错误的。要看到,林彪、“四人帮”的极左路线就是破坏、践踏四项原则,而粉碎“四人帮”以来特别是三中全会以来,党中央采取的一系列拨乱反正措施都是为了坚持、维护四项原则。我们越是彻底地批判极左路线,坚定不移地解放思想,就越能正确地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同时,也只有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辩证唯物主义思想路线,我们才有批判极左思潮的锐利武器。如果不清除林彪那个“念念不忘”之类的流毒,那就不能正确理解四项原则,“坚持”也会走样。

  深入批判林彪、“四人帮”的极左路线,必须联系实际,消除他们人为地制造阶级斗争和把阶级斗争扩大化造成的严重后果和流毒。华国锋同志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对这个问题作了深刻的马克思主义分析,完全符合我国阶级关系、阶级斗争的历史演变和现实状况,我们应该认真学习、理解、贯彻执行。要看到,在团的工作中,阶级斗争问题上极左的流毒是相当深的。林彪、“四人帮”一伙推行反动血统论,十多年来,这个东西成了发展团员、使用干部的一条不成文法,成了政治生活、社会生活、组织生活中和人与人关系中一根无形的绳索。现在虽然中央发了文件,而我们一些同志在落实党对不同出身青年的阶级政策方面,总是犹豫观望,余悸难消。因此,对今天的阶级状况和青年中的“阶级烙印”作实事求是的分析,是各级团干部都应该加以调查思考和解决的问题。

  对“人道主义”、“人性论”、“人情味”的批判,也需要分析。把人性和阶级性绝对对立起来,把“斗争的哲学”无限推延到一切领域,这种做法在我们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中,在对青年特别是后进青年进行教育的工作中,带来了极坏的后果。似乎无产阶级就是“冷冰冰”加“硬梆梆”,谁要是对青年讲尊重、关心、感化,那就是“人性论”。结果不知道因此做了多少不近情理的事情,脱离了多少青年!应该承认,我们对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这个重大课题本事不大,甚至可以说,往往是习惯于“激化”矛盾,而不善于“转化”矛盾。错误当然应该批评。积极的思想斗争不能取消,但是,“我们不赞成用棍子把人们赶上天堂”(列宁语),而一定要用说服、讨论、商量加等待的办法,去妥善地解决青年中的各种思想、作风问题。

  批判林彪、“四人帮”的极左路线,当然不是说出现了右的思潮、倾向也可以不加理会。反对错误倾向,贵在实事求是。我们要坚决肃清阶级斗争扩大化的流毒和影响,但也要如实看到阶级斗争还没有结束。我们批判林彪、“四人帮”的“全面专政”论和封建法西斯主义,纠正冤、假、错案,发扬民主,健全法制,一定要坚定不移,但同时也要注意防止并批判派性、无政府主义、极端个人主义,把民主与集中、自由与纪律、个人心情舒畅与集中统一意志正确地结合起来,坚定不移地维护安定团结,维护法律和秩序。

  第三,要探索、研究新时期的青年和青年运动,进一步拨乱反正、解放思想,把团的工作活跃起来。

  对过去和当前团的工作,都要用实践标准加以检验,坚持正确的,改正错误的。林彪、“四人帮”强加的“全民团”、“生产团”、“娱乐团”的帽子,虽然去年中央“五四”通知已予推倒,但在实际工作中不时还有“黑三团”的阴影,使得一些同志思想受束缚,手脚放不开。对把学四化干四化提为新时期青年的“主课”,有的同志就有犹豫,而更多的是不习惯、不熟悉。在经济与政治、生产活动与思想教育问题上,如何克服“两张皮”,把它们结合好,还有待我们在反复实践和不断总结中找出一条路子来。关心青年的劳动就业、业余学习、文娱生活,包括正当的社交活动、婚姻恋爱,这方面的“禁区”已有所突破,但总的说,我们还做得很不够,有时还有反复。会议根据最近党中央关于工会、青年团、妇联等团体要成为广大群众的重要代表者,要有职有权有责而不要成为装饰品的指示精神,强调要开展独立活动,发挥首创精神,努力做到群众组织群众化。共青团一定要在党的领导下积极主动地、独立负责地工作,动员和组织青年在四化建设中充分发挥突击队作用,同时,一定要坚决维护和代表青年群众正当的政治经济权益,关心他们的痛痒,反映他们的呼声和要求,积极设法解决青年的切身问题。要正确处理服从党的领导与密切联系青年群众的关系,把“党的助手”与“青年的核心”这两者结合起来,使共青团在党、群之间起好桥梁作用和纽带作用。这是一个涉及团的性质、任务和团的存在价值的问题,全团同志都要解放思想,加以探索。

  新时期思想政治工作怎么做?这个问题也很突出,这方面惰力也更大。要突破,要改变,更需要胆识和毅力。政治运动连续搞了十几年,思想工作也难免伴随着粗、大、空等毛病,比较习惯的是找“对立面”,搞“斗则进”那一套,要看到,教育青少年是一门很细的学问,是一门“艺术”。当然,必要的集中教育,如果指导思想对头、方法得当,是有作用的,不能否定。但是,大量的应该是做精雕细刻、点点滴滴、潜移默化的工作,是用陶冶的方法、说理的方法、一把钥匙开一把锁的方法去做工作。思想政治工作一定要符合青年成长的规律。要循序渐进,不能动辄要求“立竿见影”,要和风细雨,不要搞“雷厉风行”。对青年不能只讲政治概念,要更多地讲思想和品德的修养。当前,有两件事值得重视:一件事是在共产主义道德教育中,要认真加强对后进青年的工作,研究一下转化人的学问。有个口号叫做:“大家都来做打开‘锈锁’的能工巧匠”。我们有二百万个团支部、十几万专职团干部、众多的辅导员,如果每一个干部、每一个支部转化一个后进青少年,将会给社会减少多少麻烦,而给四化增添多少有生力量啊!这件事要大大提倡一下,务必要有所突破,有点长进。另一件事是要正确对待青年中属人民内部性质的不同意见,包括某些不正确的意见。思想工作当然要旗帜鲜明,但要求那么“纯而又纯”是不切实际的,强行搞“舆论一律”也是做不到的。在人民内部,绝不可一听反对意见或不同意见,就用简单粗暴的方法,甚至轻易用专政的方法去对付。实行民主,就要准备听不同的声音。对的接受,不对的说服、错误的抵制。总之要有民主的精神,分析的态度,用积极引导、以理服人的方法解决问题。

 

(三)

  为了组织好真理标准的讨论,会议要求各级团委: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从团中央书记处起,包括各单位、各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各省、市、自治区团委的主要负责同志,都要亲自抓,带头学。学习、讨论的安排要从本地实际情况出发,在党委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进行。关键是领导班子要讨论好,武装好,努力站到思想解放的前列。各级团校和团干部训练班都要把弄清真理标准、端正思想路线列为重要教学内容。青年报刊要改进理论宣传,结合实际事例,向青年进行辩证唯物主义思想路线的教育。

  二、虚实结合,开动机器。要下功夫有目的地读一点马列原著,掌握立场、观点、方法。强调实践标准,不是否认理论的指导作用,不能有这个误会。不读书的状况要坚决地改过来。在读的基础上要开动机器,联系思想,联系实际,提出问题来讨论。要养成思考的习惯,提倡探索精神。面对现实,不回避矛盾,以革新者兼实干家的态度,去调查、研究现代化建设和共青团工作中的各种实际问题。要敞开思想,充分议论,做到实事求是。思想敞开的程度,在一定意义上,就是讨论深度的一个标志。

  三、贯彻民主精神,实行“三不主义”。思想能否敞开,讨论能否深入,关键在兑现“三不主义”。在组织内,在会议上,为理解马列道理和党的方针政策,允许提出问题,发表不同意见,允许争论,允许保留,允许批评和反批评。提倡坚持真理,服从真理,勇于修正错误。向组织讲真话,讲心里话,应该受到保护。对为探求正确认识而在学习中发表各种意见包括错误意见的同志,要坚持和风细雨,耐心说服。要坚持,既是真理就一定能说服人,一定能为绝大多数人所接受和拥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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